公告函
公告函
我方******地产开发有限
公司,因****身份证号:
***119),未按
约履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
限公司*****支行按期还
贷义务,连续多次逾期未归还
按揭贷款,导致中国工商银行
股份有限公司****支行
起诉我方承担保证人责任。我
方被迫于2018年5月30日替你
方偿还按揭贷款本息*****09.
44元及该案的律师费、案件受
理费、保全费、公告费。我方
已经于2018年6月5日向你方
通过EMS寄送律师函,但你方
未答复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偿
还义务。根据合同约定现我方
特通过登报公告通知你方与我
方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
及《补充协议》从即日起解除。
****限公司
2018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