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
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刘韶楠(身份证号**0029),谷金成(身份证号**101X),侯锡彬(身份证号**1095),王文舒(身份证号**6952),王丹(身份证号**3023),赵艳红(身份证号**442X),四清(身份证号**4017)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第(三)项规定,经公司研究决定,已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,请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前,来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。特此通知 新尼杰特摩托车系统(长春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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